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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 B 43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528—2014 种猪场猪瘟净化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leaning classical swine fever in breeding pig farm 2014-08-04 发布 2014-09-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 会 发布 DB12/ T 528—2014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符合GB/ 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颖、郭立力、朱雅宁、王健春、尹春博、郭恋、赵静、陈海明、梁智选、 齐莹莹。 I DB12/ T 528—2014 种猪场猪瘟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猪瘟净化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净化群的建立、净化场 的认定和净化群的维持。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猪瘟净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27540-2011 猪瘟病毒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方法 GB/T 16551-2008 猪瘟诊断技术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2007.04)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瘟 Classical Swine Fever;CSF 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CSFV)引起的一种猪的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 3.2 净化 cleaning 对某病发病地区采取一系列措施,达到消灭和清除传染源的目标。 3.3 变异指数 coefficient of variance;CV值 标准差与平均数的比值,它是衡量资料中各观测值变异程度的一个统计量。 3.4 种猪 breeding pig 供繁殖用的成年公猪、母猪。 3.5 后备猪 replacement pig 70日龄至配种前选留作繁殖用的青年公、母猪。 3.6 哺乳仔猪 suckling pig 初生后至断奶前的仔猪。 4 4.1 要求 使用合格的猪瘟疫苗进行免疫接种,疫苗来源记录真实、完整,免疫档案齐全,耳标佩戴率 100%。 2 DB12/ T 528—2014 4.2 4.3 4.4 4.5 4.6 5 猪瘟野毒感染阳性率≤8%。 种猪场近12个月内应无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生。 应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应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管理状况良好。 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5.1 检测方法 5.1.1 病原学检测 5.1.1.1 猪瘟抗原检测 采集猪血清,依据《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2007.04),利用猪瘟抗 原双抗体夹心ELISA方法检测猪瘟抗原。 5.1.1.2 猪瘟病毒检测 采集活体猪扁桃体或病死猪扁桃体、淋巴结、脾脏和肾脏,依据GB/T 16551-2008,利用直接免疫荧光抗体试验方法,检测猪瘟病毒。 5.1.1.3 猪瘟病毒核酸检测 采集活体猪扁桃体、血清或病死猪扁桃体、脾脏、肾脏、淋巴结等,依 据 GB/T 16551-2008 或 GB/T 27540-2011,利用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试验或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方法,检测猪瘟病毒核酸。 5.1.2 血清学检测 猪瘟病毒抗体检测 采集猪血清,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2007.04),利用猪瘟病 毒抗体阻断 ELISA 方法检测猪瘟病毒抗体。 5.2 合格免疫抗体判定标准 5.2.1 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标准 猪瘟免疫抗体按 5.1.2 检测,阻断率≥40%。 5.2.2 群体免疫抗体合格标准 猪瘟免疫抗体的阻断率≥40%的头数要达到 100%,≥50%的头数要达到 90%,阻断率的 C V 值≤25%。 6 净化群的建立 6.1 免疫接种 根据已制定的免疫程序及选择的疫苗,对所有 5 周龄以上的猪只实施强化免疫。 6.2 监测 6.2.1 采样时间和采样数量 6.2.1.1 种公猪 免疫后3~4周,种公猪按100%比例采血,或同时按100%比例采活体猪扁桃体。 6.2.1.2 母猪 可根据母猪群的数量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 a) 免疫后3~4周,母猪群一次性按100%比例采血,或同时按100%比例采活体猪扁桃体。 b) 母猪群每季度按25%比例采血,或同时按25%比例采集活体猪扁桃体。连续12个月内,同1头母猪 不进行2次采样。 6.2.1.3 后备猪 所有选留的后备猪在转入种猪群前 1~2 周,按 100%比例采血,或同时按 100%比例采活体猪扁桃体。 6.2.1.4 1周内完成待检猪血清样品或活体猪扁桃体样品的采集。 6.2.2 检测方法和处置 6.2.2.1 检测方法 a) 猪瘟病原检测按 5.1.1 中任一方法执行。 b) 猪瘟免疫抗体检测按 5.1.2 执行。 3 DB12/ T 528—2014 6.2.2.2 处置 a) 猪瘟病原检测阳性者,应淘汰处理。 b) 猪瘟病原检测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者,可作为种猪保留。 c) 猪瘟病原检测阴性且免疫抗体不合格者,用猪瘟疫苗再次强化免疫,免疫后 3~4 周重新采样进 行免疫抗体检测。 d) 强化免疫后个体免疫抗体水平仍未达到 5.2.1 合格标准者,应淘汰处理。 6.2.2.3 在最后 1 头阳性猪淘汰后 3 个月且猪群免疫后 4 周以上,在 7 日内对种公猪按 100%比例、母 猪按 10%比例采血,或同时种公猪按 100%比例、母猪按 10%比例采集活体猪扁桃体样品,再次进行免疫 抗体检测和猪瘟病原检测。 6.2.2.4 如抽检种猪群猪瘟病原检测全部阴性且群体抗体水平符合 5.2.2 免疫抗体合格标准可视为假 定猪瘟阴性群。 6.2.2.5 建立后的假定猪瘟阴性群,按照 8 净化群的维持要求进行监测。 6.3 综合性卫生防疫措施 6.3.1 引进猪只的检疫 按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 号)规定引进猪只。建立专门隔 离饲养舍,严格检疫引进猪只。在种猪启运前对拟引进猪只逐头进行检测,确定猪瘟病毒阴性、抗体阳 性方可启运引进,引进后必须进行 45~60 天隔离饲养并进行猪瘟病原检测,确保没有猪瘟病毒感染和 带毒后方可混群。 6.3.2 外来供精种猪的检疫 使用外来种公猪的精液时,必须在购买前对供精种公猪进行严格检疫,保证供精种猪猪瘟病毒阴性, 抗体水平合格。 6.3.3 病死猪的检测 6.3.3.1 要及时收集病死猪只,进行猪瘟病毒检测或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检测方法按 5.1.1.2 或 5.1.1.3 执行。 6.3.3.2 若哺乳仔猪猪瘟病毒检测或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则检测对应的亲本母猪,阳性者淘汰。 6.3.4 严格执行人员和车辆等物品的消毒措施 6.3.4.1 控制人员出入,猪场门口和各猪舍门口应设立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药水。 6.3.4.2 进入猪场的车辆除过消毒池消毒外,还应对车身进行喷洒消毒。 6.3.4.3 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液洗手、紫外线照射衣物等方式消毒。 6.3.4.4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6.3.4.5 一线饲养人员严禁串舍,生产工具不得混用。 6.3.5 场内及舍内环境的消毒 6.3.5.1 场内应设置净道和污道,对场内道路和明沟可用 2%的氢氧化钠溶液喷洒消毒。 6.3.5.2 猪舍在有猪的状态下,要选用无刺激或刺激性小的消毒药进行舍内环境消毒,平时预防一般 1 周消毒 1~2 次。 6.3.6 无害化处理措施 病死猪按GB 16548-2006 的要求、粪便按 NY/T 1168-2006 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6.3.7 杀虫防蝇灭鼠措施 场区内不得饲养其他易感动物。定期开展杀虫、防蝇和灭鼠工作,消灭传播媒介和传染源。 7 净化场的认定 种猪场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即达到猪瘟净化标准。 7.1 种猪场连续 12 个月对所有 6 月龄以上种猪至少进行 1 次病原学监测,监测结果为阴性。 7.2 连续 2 年内使用合格的猪瘟疫苗,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4 DB12/ T 528—2014 7.3 种猪场种公猪按 100%比例抽样,母猪按 20%比例抽样,进行抗体检测,检测方法按 5.1.2 执行, 个体免疫抗体水平符合 5.2.1 且群体免疫抗体水平符合 5.2.2 合格标准。 7.4 种猪场种公猪按 100%比例抽样,母猪按 20%比例抽样,进行病原学监测,检测方法按 5.1.1.2 或 5.1.1.3 执行,猪瘟病毒检测或猪瘟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 7.5 有监测证据表明在过去 12 个月内猪群没有出现猪瘟临床病例。 8 净化群的维持 8.1 免疫 种猪场要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免疫程序,选用合格的猪瘟疫苗,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8.2 监测 8.2.1 日常检测 8.2.1.1 每年对假定猪瘟阴性种猪群进行 3~4 次抽检。每次采集血清和活体扁桃体样品,抽样比例为 存栏种猪的 25%~35%。应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 6 月龄以上种猪每头至少进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和猪瘟 病原检测,检测方法按 5.1.2 及 5.1.1 执行。 8.2.1.2 个体免疫抗体水平符合 5.2.1 且群体免疫抗体水平符合 5.2.2 合格标准者,为免疫抗体合格。 8.2.1.3 抽样复查如猪瘟病原检测出现阳性,应重新按照 6.2 对种猪群开展净化,确保种猪群猪瘟病 毒阴性。 8.2.2 后备猪的检测 选留的后备猪在转入种猪群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及猪瘟病原检测,样品采集、检测方法及处置同 6.2.1.3、6.2.2。 8.2.3 引进猪只的检疫 对引进猪只严格进行检疫、隔离,确保引进猪只没有猪瘟病毒感染和带毒,具体按照 6.3.1 执行。 8.2.4 外来供精种猪的检疫 对外来供精种公猪进行检疫,确保供精种公猪猪瘟病毒检测或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抗体水平合 格。 8.2.5 病死猪的检测 病死猪只应进行猪瘟病毒或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样品采集及检测方法同 6.3.3。如若病死猪猪瘟病 毒或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应重新按照 6.2 对种猪群开展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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