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05 DB1303 秦 皇 岛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03/T 071—2020 代替 DB1303/T 071-2005 青龙板栗出口加工技术规程 2020 - 11 - 25 发布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1 - 28 实施 发 布 DB1303/T 071—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代替 DB1303/T 071-2005《出口青龙板栗加工技术规程》 ,与 DB1303/T 071-2005 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将标准名称由原来《出口青龙板栗加工技术规程》修改为《青龙板栗出口加工技术规程》 ; b)增加了引用标准文件(见第 2 章) ; c) 增加了名词术语(见第 3 章) ; d)将原品板栗接收操作规程修改为原品板栗接收技术要求(见第 4 章) ; e)增加了原品板栗仓储管理技术要求(见第 5 章) ; f)将成品加工操作规程修改为成品板栗加工技术要求,并详细规定了各种规格的质量标准(见第 6 章) ; g)取消了原标准发运,增加了出口发运技术要求(见第 7 章) ;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百峰贸易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云庭、王显荣、杨小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1303/T 071-1999、DB1303/T 071-2004、DB1303/T 071-2005、DB1303/T 071-2011; ——本次为第 5 次修订。 I DB1303/T 071—2020 青龙板栗出口加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板栗原品接收、仓储、加工操作规程、包装储运及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秦皇岛地区范围内,青龙满族自治县境内生产的、用于加工出口的板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4904 粮食包装麻袋 DB1303/T 070-2011 青龙板栗出口收购规程 DB1303/T 083-2017 青龙板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品 从板栗产地收购来的未经加工的板栗。 3.2 成品 原品板栗经过机械筛选、人工挑选、验质合格、灌包包装后的板栗。 4 板栗原品接收技术规程 4.1 原品接收质量要求 应符合DB1303/T 083第4章要求和DB1303/T 070-中第4章要求。 4.2 原品板栗接收 4.2.1 接收单位凭收购单位开具的《发货通知单》对交货车辆进行核对,符合标准,按顺序验质卸 车;采用先验质后卸车或边卸车、边验质、边随机抽验的办法接货。 4.2.2 抽验比例及方法按照 DB1303/T 083 中 6.2 执行。 4.2.3 包装应符合 DB1303/T 070 中 6.1 条款要求,对于包装不符合规定,板栗外观不正常或不具备 青龙板栗所具有的外观,疑是有质量问题的板栗不予接收。每袋净重不少于 80 千克或 50 千克。 5 原品板栗仓储管理技术规程 1 DB1303/T 071—2020 5.1 入库 原品板栗入保鲜库,放置在高度10 cm以上的木制托板或铁制的托盘上,每个托盘(板)高度不超 过3层,垛高不超过4个托盘(板)的高度(12层),垛与垛、垛与库板之间留有50 cm的通道、便于通 风、换气。 5.2 实行垛卡管理 每垛在垛头挂有垛卡,详细填写出入库时间、规格、数量、产地等项,不同的产地、不同的规格单 独存放、单独加工。 5.3 温度和湿度控制 原品板栗保鲜库库温控制在5℃~0℃之间,湿度在85%以上,货温在10℃以下;严格控制温度和湿 度,每24小时测量一次库温和湿度,货温随测量库温一并进行,并做好记录。 5.4 通风换气 每天随测量库温、货温时开门换气、通风,时间在30分钟以上。 5.5 倒垛 当栗垛上、下、里、外货物温度差距大或货温偏高时,应进行上下倒垛或里外倒垛。 6 成品加工技术规程 6.1 加工准备 在加工前对加工设备、器具进行检修、校订,对加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制订加工计划,备 好各种记录,清理加工车间内外卫生,达到出口食品厂规定的卫生标准。 6.2 加工操作技术要求 6.2.1 上料 上料前检查原品板栗包装袋口的质量跟踪卡,记录原品板栗产地和收购日期、原品数量;打开麻袋 口再次检查有无质量问题和规格不符问题;将原品徐徐倒入筛选机入料口,控制入口开关,均匀入料。 6.2.2 筛选 根据生产加工计划调换适合产品加工规格的筛片、调节筛选机震动频率,按照千克粒数和均匀度要 求筛选出符合规格的板栗。 6.2.3 挑选 将筛选好的板栗经过传送带,传送到挑选台上,进行人工挑选,挑选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果粒和杂 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大粒或小粒。 6.2.4 成品质量要求 6.2.4.1 特选规格要求 特选均匀度在3粒以内,分为以下三个规格: 2 DB1303/T 071—2020 ——大特,千克粒数在 80-90 粒; ——特,千克粒数在 90-100 粒; ——小特,千克粒数在 100-110 粒。 6.2.4.2 普粒规格要求 普粒均匀度4粒以内,分为以下三个规格: ——大普,千克粒数在 110-120 粒; ——普粒,千克粒数在 120-130 粒; ——小普,千克粒数在 130-140 粒。 6.2.4.3 中粒规格要求 千克粒数在140至150粒,或150至160粒。均匀度5粒以内。 6.2.4.4 验质 成品要求,果粒饱满、色泽光亮、有蜡质层、外观正常、无杂质。 验质员根据规格要求,检测千克粒数、均匀度和各项不合格果粒比重,要求霉烂果不超过0.5%,不 完善粒不超过2%,风干栗0.5%,无杂质。并将检验结果逐项填写《板栗出口加工检验记录》(建议修改 为:逐项记录)。 6.3 包装 6.3.1 灌包称重 将验质合格的板栗经电子秤称重后灌入刷有唛头的成品麻袋内,保证到目的港口岸净重不少于每 袋80千克或50千克。 6.3.2 包装材料 6.3.2.1 6.3.2.2 6.3.2.3 6.3.2.4 双层麻袋包装,麻袋应符合 GB/T 24904 要求。 内包装麻袋用清水浸湿到挤压不滴水。 灌装净重每袋 80 千克,用 74 cm×107 cm 规格的麻袋。 净重每袋 50 千克,用 60 cm×100 cm 规格的麻袋。 6.3.3 唛头标记 6.3.3.1 在外包装麻袋上用蓝色或紫色印刷唛头标记。 6.3.3.2 唛头内容由上至下依次为:品名、产地、规格、批次号、生产商或出口商,出口食品厂卫生 备案号,生产日期。合同要求有特殊标记的,在批次号下面印刷。 6.3.3.3 唛头字迹清晰、布局合理、部位一致、保持长久。 6.3.4 缝包 用麻袋线封口,麻袋裹角要紧,缝交叉针,大麻袋不少于12针,小麻袋不少于8针,麻袋角缠绕2 至3环,要有关门针,结死扣。 6.3.5 打包 3 DB1303/T 071—2020 用三股麻绳,长度不少于580 cm,在净重每袋80千克的麻袋外面,呈“ ╪”型捆包,系死扣。每 袋50千克重的不用捆包。 6.3.6 码拍 码拍底部麻袋唛头朝上,上部麻袋唛头朝下。码三层高。 6.4 成品储存 6.4.1 入库码垛 按本标准5.1规定执行。 6.4.2 温度控制 库温保持在0℃~2℃之间,货温保持在3℃~2℃之间、库内湿度在85%以上。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 每24小时测量一次库温和湿度,货温随库温一并测量,并做好温度、湿度记录。 6.4.3 码放 当栗垛上、下、里、外货物温度差距大或货温偏高时,应进行上下倒垛或里外倒垛。 7 出口发运技术规程 7.1 出口检验 由验质员按5%比例随机抽样,进行出口前检验,检验包括板栗品质、质量、净重、包装情况等,检 验合格填写厂检单和报检单(随附出口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报请秦皇岛海关进行出口前法定检 验,海关检验合格后准备发运。 7.2 出口发运 出口发运用保温集装箱,实行产装,根据季节集装箱温度设置在-1℃或-2℃,通风设置在10%~30% 之间。装箱前首先检查箱体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其次检查温度、通风设定是否符合要求,再次核对箱号、 铅封号,查看成品板栗批次号、规格、数量,准确无误后方可装箱,装箱后打冷至设定的温度后,准许 发车集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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