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CCS B 05 备案号: 青 DB63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883—2020 青稞抗旱性评价技术规范 2020 - 12 - 09 发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63/T 1883—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大学农林科学院(青海省农林科学院)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大学农林科学院(青海省农林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晓华、李洁、吴昆仑、姚有华、白羿雄、安立昆、李新。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I DB63/T 1883—2020 青稞抗旱性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稞抗旱性评价相关术语和定义、种子要求和抗旱性鉴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青稞品种(系)和种质资源的抗旱性的评价,同时适用于科研教学单位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 525 有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旱性 干旱胁迫下,青稞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的反应能力。 3.2 校正品种 种植区域内认定的抗旱性较强的省级或国家审定、登记的青稞品种。 4 种子要求 供试种子质量符合GB 4404.1规定,数量满足试验需要,不应包衣或拌种。 5 抗旱性鉴定方法 5.1 5.1.1 种子萌发期抗旱性鉴定 鉴定方法 1 DB63/T 1883—2020 采用高渗透压法。即用-0.5 MPa的聚乙二醇-6000(PEG-6000)水溶液对种子进行胁迫处理,以无 离子水培养作为对照。 5.1.2 种子预处理 样品充分混合后随机取600粒,清洗后放在30 ℃~35 ℃鼓风烘干箱内烘干10 h,冷却至室温待测。 5.1.3 胁迫溶液配制 将192 g聚乙二醇-6000(PEG-6000)完全溶解在1000 mL无离子水中,配成-0.5 MPa的PEG-6000高渗 溶液。 5.1.4 胁迫处理 取300粒种子,每100粒为一组,3次重复,分别放入直径12 cm、高2.5 cm的培养皿中,以双层滤纸 为芽床,各加入20 ml的-0.5 MPa PEG-6000水溶液,加盖以防止水分蒸发,三天更换一次滤纸,每天揭 盖换气。分别标记为T1、T2和T3 。 5.1.5 对照处理 种子数量、分组及培养方法同5.1.4,加入20 ml的无离子水。分别标记为CK1、CK2和CK3。 5.1.6 性状调查 将6个培养皿放入培养箱中,在(20±1)℃条件下恒温培养,每3天更换一次滤纸和培养皿。第7天 统计各培养皿发芽种子的数目。 5.1.7 种子相对发芽率计算 种子发芽率按公式(1)计算: PI X 100% .................................... (1) CK 式中: PI——相对发芽率(%); X——胁迫处理发芽数; CK——对照种子发芽数。 5.1.8 萌发期抗旱性评价 青稞种子萌发期抗旱性判价见表1。 表1 青稞萌发期抗旱性评价 抗旱性等级 种子相对发芽率/% 1 极强 HR ≥90.0 2 强 R 70.0~89.9 3 中等 MR 50.0~69.9 4 弱 S 30.0~49.9 5 极弱 HS ≤29.9 2 DB63/T 1883—2020 5.2 苗期抗旱性鉴定 5.2.1 鉴定方法 苗期抗旱性鉴定采用两次干旱-复水处理后存活率进行判定,并利用校正品种的存活率对待测品种 实测存活率进行校正。 5.2.2 实验设计 3次重复,每次重复50株苗,发芽盘栽培。 5.2.3 培养条件 温度(20±5)℃,光照14 h,黑暗条件下培养10 h。 5.2.4 播种 在长宽高为46 cm×27 cm×4 cm的50孔发芽盘中装入10 cm厚的耕层土,并控制持水量为(80±5)%, 播种后覆土2 cm。 5.2.5 第一次干旱胁迫-复水处理 保持田间持水量为(80±5)%直至幼苗长至三叶一心,开始进行干旱胁迫,当土壤含水量降至最大 田间持水量的20 %~15 %时复水至(80±5)%。120 h后调查存活苗数。 5.2.6 第二次干旱胁迫-复水处理 完成5.2.5后,进行第二次干旱胁迫。当土壤含水量降至最大田间持水量的20 %~15 %时,复水至最 大田间持水量的(80±5)%。120 h后调查存活苗数。 5.2.7 幼苗存活率测定 幼苗干旱存活率实测值见公式(2): X DS2 X DS1 DS DS1 DS 2 2 100% 100% 2 .................. (2) X TT X TT 式中: DS——干旱存活率实测值(%); DS1——第一次干旱存活率(%); DS2——第二次干旱存活率(%); XTT——第一次干旱处理前的总苗数,3 次重复的平均值; XDS1——第一次复水后存活苗数,3 次重复的平均值; XDS2——第二次复水后存活苗数,3 次重复的平均值。 5.2.8 存活率校正 按照公式(3)计算校正品种幼苗干旱处理后存活率实测值的偏差。依公式(4)求出待测品种幼苗 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校正值。即: ADSE ADS -ADSA ADSA .............................. (3) 3 DB63/T 1883—2020 DS A DS -ADSA ADSE ................................ (4) 式中: ADSE——校正品种干旱处理后存活率实测值的偏差,即校正品种本次实测值与校正值偏差的百分率 (%); ADS——校正品种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实测值(%); ADSA——校正品种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校正值,即多次幼苗干旱存活率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DSA——待测品种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校正值(%); DS——待测品种干旱处理后存活率的实测值(%)。 5.2.9 苗期抗旱性评价 青稞苗期抗旱性判价见表2。 表2 青稞苗期抗旱性评价 抗旱性等级 5.3 干旱存活率/ % 1 极强 HR ≥70.0 2 强 R 60.0~69.9 3 中等 MR 50.0~59.9 4 弱 S 40.0~49.9 5 极弱 HS ≤39.9 全生育期抗旱性鉴定 5.3.1 鉴定方法 全生育期抗旱性鉴定应在干旱棚中进行。 5.3.2 试验设计 2 2 试验采用随机区组法,3次重复,小区面积2 m ~4 m 。种植密度按照区试要求或育种要求实施。 5.3.3 栽培管理 2 播前浅耕,施入商品有机肥4.500 t/hm (每亩300.000千克),质量符合NY 525的规定,均匀撒施, 2 浅耕翻入耕作层15 cm~20 cm。结合播种,分层施入化肥,折合纯氮0.034 t/hm (每亩2.275千克), 2 五氧化二磷0.043 t/hm (每亩2.875千克),化肥质量符合NY/T 394规定。在进行抗旱性鉴定期间,要 及时防治病、虫、鸟害,防止倒伏。 5.3.4 5.3.4.1 试验处理 胁迫处理 播种前控制0 cm~50 cm土层水分达到田间持水量的(80±5)%。 5.3.4.2 对照处理 在旱棚内设置非干旱胁迫试验,试验地的土壤养分含量、土壤质地和土层厚度等应与干旱棚基本一 致。保证青稞全生育期处于水分适宜状态。 4 DB63/T 1883—2020 5.3.5 性状调查 每个材料考察小区籽粒产量。 5.3.6 抗旱指数 抗旱指数按公式(5)计算: DRI Ya 2 Ym YM YA 2 .................................. (5) 式中: DRI——参试品种(系)的抗旱指数; Ya——参试品种(系)的胁迫处理产量; Ym——参试品种(系)的对照处理产量; YA——为对照品种(系)的胁迫处理产量; YM——对照品种(系)的对照处理产量。 5.3.7 全生育期抗旱性评价 全生育期抗旱性判价见表3。 表3 青稞全生育期抗旱性评价 抗旱性等级 抗旱指数 1 极强 HR ≥1.30 2 强 R 1.10~1.29 3 中等 MR 0.09~1.09 4 弱 S 0.70~0.89 5 极弱 HS ≤0.6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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