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CCS B 22
DB3209
盐城市 地方标准
DB3209/T 1217—2022
地理标志产品 盐城大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Yancheng rice
2022 – 12 – 2发布 2023 – 01 – 02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盐城市粮食行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城市粮食行业协会、盐城市粮油质量监测中心、盐城市农科院、盐
城市粮油植物技术指导站、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射阳县粮食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晓林、杨力、朱国永、倪学猛、吴银楼、蔡荣銮、邓成新、魏国
涛、王栋、孙鸿山、徐嘉树、魏勇。
DB3209/T 1217—2022
1 地理标志产品 盐城大米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盐城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储存及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大米的生产加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503 粮食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l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5682 -2008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l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JJF l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LS/T 3247 -2017 中国好粮油 大米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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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NY/T 2334 稻米整精米率、粒型、垩白粒率、垩白度及透明度的测定 图像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 、GB/T 1789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盐城大米 Yancheng rice
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保护范围内,以南粳系列或食味性、品质与之相当的粳稻品
种为原料加工而成符合本文件的大米。根据部分指标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有机米、生态米、
优质米。
3.2
有机米 Organic rice
在本文件 3.1基础上,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有机产品标
志的产品。
3.3
生态米 Ecological rice
在本文件 3.1基础上,生产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
求,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4.1 盐城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盐城市全境,市域面积 1.7万平方公里。下辖盐都
区、亭湖区、大丰区、东台市、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共九个市、
区、县。
4.2 地处北纬 32°34’~34°28’,东经 119°27’~120°54’之间。
5 要求
5.1 原料来源
5.1.1 盐城大米原料来源源于第 4章规定的地理保护范围内生产,应选用通过国家或江苏
省审定或各类种业联合体登记备案,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食味值高的
水稻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 GB 4404.1 的规定。
5.2 有机水稻种应是 通过有机生产、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种子。质量达到本文件感官、理
化指标要求的稻谷。
5.3 种植环境
5.3.1 产地环境
符合NY/T 391 的规定。有机米额外要求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丰富,土壤环境质量符
合GB 15618 的规定,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 GB 50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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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3.2 缓冲带
有机水稻生产田与常规农田之间应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有机种植禁用物质漂
移到有机稻田,保证有机稻田不受污染。若缓冲带有种植的作物,应按有机生产方式栽
培,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出售。
5.3.3 转基因控制
有机水稻生产中,严禁使用任何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
5.4 质量指标
盐城大米按生产加工方式不同应满足的质量指标见表 1。
表1 质量指标
指标类别 质量指标 有机米 生态米 优质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定等指标 食味值/分 ≥ 90 85 80 90 85 80 90 80 70
碎
米 总量/% ≤ 4.0 6.5 7.5 4.5 7.0 7.5 5.0 7.5 10.0
其中小碎米 /% ≤ 0.1 0.3 0.5 0.3 0.4 0.5 0.5 0.5 1.0
垩白粒率 /% ≤ 2.0 3.0 5.0 2.0 3.5 5.5 3.0 4.0 6.0
垩白度/% ≤ 2.0 4.0 6.0 2.0 4.0 6.0 4.0 6.0 8.0
基本指标 直链淀粉(干基) /% 6.0~13.0 7.0~14.0 13.0~20.0
蛋白质(干基) /% 7.0~9.5 6.5~9.0 6.0~8.5
黄粒米/% ≤ 0.1 0.4
互混/% ≤ 0 2.0
色泽气味 正常
水分a /% ≤ 15.5
不完善粒 /% ≤ 1.0
杂
质 总量/% ≤ 0.1
其中砂土、 石子、 玻璃、
塑料等 不得检出
a:企业应根据产品销售区域,在此限量的基础上确定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安全保质的水分含量的最大限
量。
5.5 食品安全指标
5.5.1 感官要求、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按 GB 271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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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5.2 生产过程中,除符合 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5.5.3 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除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限量要求
外,还应符合表 2规定的要求。
表2 安全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有机米 生态米 优质米
1 无机砷(以 As计)/mg/kg ≤ 0.08 0.09 0.15
2 镉(以Cd计)/mg/kg ≤ 0.05 0.07 0.15
3 铅(以Pb计)/mg/kg ≤ 0.1 0.18
4 铬(以Cr计)/mg/kg ≤ 0.1 0.5
5 三环唑mg/kg 不得检出 0.3
6 稻瘟灵mg/kg 不得检出 0.03
7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不得检出 5.0
8 汞(以Hg计)/mg/kg ≤ 0.01
5.6 净含量
应符合JJF l070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食味值检验
按GB/T l5682 -2008执行。可按 LS/T 3247 -2017附录B使用米饭食味计进行测定,必
要时采用人工品尝试验进行测定结果验证。
6.2 碎米检验
按GB/T 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垩白粒率检验
按LS/T 3247-2017附录D执行。
6.4 垩白度检验
按GB/T l7891 -2017附录A执行/或按NY/T 2334 执行。
6.5 色泽、气味检验
按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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