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99 CCS Z 68 0831 上海市地 方标准 DB31/T1127—2021 代替DB31/T1127—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mark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1-12-07发布 2022-03-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1/T1127—2021 目 次 前言 引言 IV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标志要求 5标志管理要求· 17 附录A(资料性) 分类清运(转运)车辆涂装 参考文献 21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1/T112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1127—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与DB31/T1127—2019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术语和定义中新增“绿化垃圾”定义(见3.5); b)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分流垃圾”“餐厨垃圾”和四类分类垃圾的定义(见3.1、3.4、3.7、3.8、3.9 和3.10,2019年版的3.1、3.4、3.6、3.7、3.8、3.9); 删除了“类别”章节(见2019年版的第4章); d) 将“设计”和“标志和标识”合并更改为“标志要求”(见第4章,2019年版的第5章和第6章); e) 修改了“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标志,并对应修改了收运车辆和收集区域相关标志(见 表1、表6、表7、表8、图A.1,2019年版的表2、表7、表8、表9、图A.1); f) 增加了“绿化垃圾”的颜色要求和标志(见4.2、表1); g) 修改了“干垃圾”的细化分类类别,将“污损纸张”改为“废弃口罩”,“大骨”改为“贝壳”(见表3, 2019年版的表1); 和表4,2019年版的表4和表5); i) j) 修改了“细化分类类别”使用要求(见5.1.4,2019年版的4.2); k)修改了标志元素尺寸的单位及误差要求(见表9,2019年版的表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工程 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雯佳、齐玉梅、邱婷婷、叶秋余、严小青、邢霏霏、程炬、黄曦琳、钟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 DB31/T1127—2021 引言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年1月31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 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条例》明确要求: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 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DB31/T1127一2021是对《条例》的深化与落实,是指导上海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工作的基础性 和通用性标准,旨在确立上海市分流垃圾、分类垃圾的定义及对应标志,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依据。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V DB31/T1127—2021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和标志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分流、分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暂存、转运、处理处置等作业和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T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位置标志 DB31/T607绿化和市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流垃圾 non-householdmunicipalwaste 非家庭、单位日常生活产生,在进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之前单独分开收集的废弃物,包括装修 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 3.2 装修垃圾demolition waste 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3.3 大件垃圾bulkywaste 重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0.2m²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3.4 餐厨垃圾 restaurantfoodwaste 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 3.5 绿化垃圾greenwaste 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小区修剪产生的植物废弃物,包括竹枝、树枝、花草、树叶等 3.6 分类垃圾sortedwaste 除分流垃圾之外的,家庭、单位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需要根据其类别进行分类投放的生活废弃物,包 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 DB31/T1127—2021 3.7 可回收物recyclablewaste 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3.8 有害垃圾hazardous waste 废电池(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含汞废弃物(日光灯管、节能灯、水银温度计等)、废药 品、有机溶剂类包装物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单位集中产生 的除外。 3.9 湿垃圾household food waste 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注:又称易腐垃圾。 3.10 干垃圾residualwaste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注:又称其它垃圾。 4标志要求 4.1 标志的字体、字号应符合DB31/T607的规定。 4.2# 标志的主体颜色应符合以下规定: 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类标志主体颜色应为蓝色,色标为CMYK173b6b; 餐厨垃圾类标志主体颜色应为棕色,色标为CMYK6a483f; 可回收物类标志主体颜色应为蓝色,色标为CMYK173b6b; 有害垃圾类标志主体颜色应为红色,色标为CMYKe94531; 湿垃圾类标志主体颜色应为棕色,色标为CMYK6a483f; 干垃圾类标志主体颜色应为黑色,色标为CMYK2c2b28; 绿化垃圾标志主体颜色应为绿色,色标为CMYK2b623d。 4.3生活垃圾分流标志见表1。 表1生活垃圾分流标志 序号 生活垃圾分流类别 生活垃圾分流标志 1 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 DEMOLITIONWASTE 2 DB31/T1127—2021 表1 生活垃圾分流标志(续) 序号 生活垃圾分流类别 生活垃圾分流标志 2 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 BULKYWASTE 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 POOTAURASNE 绿化垃圾 绿化垃圾 GREEN WASTE 4.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见表2。 表 2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序号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 RECYCLABLE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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