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67
CCS L 67
1331
雄安新区 地方 标准
DB 1331/T 003—2022
雄安新区建构筑物通信建设规范
Xiongan New Area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Communication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2022 - 01 - 17发布 2022 - 02 - 01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发布
DB 1331/T 003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河北雄安新区 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
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强、王题、杜忠岩、苗滢、赵兴、温攀龙、史轮、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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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本文件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 2018—2035年)》《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河北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建设专项规
划》坚持智能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智能基础设施,为实现新区建筑物与
构筑物全面实现智能化的建设需要,研究各类通信资源与建构筑物的深度结合基本思路,提出建构筑物
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预留各类资源及空间的基本配置和配套设施要求。并最大程度上发挥集
约规建和深度共享的基本方针。为新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全面感知和智 能化提供重要参考性依据,特制定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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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建构筑物通信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雄安新区范围内建构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6638 —2018 信息技术终端设备远程供电通信布缆要求
GB/T 50853 —2013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GB/T 51125 —2015 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
GB/T 51216 —2017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节能技术标准
YD/T 1051 —2018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5054 —2019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T 5120 —2015 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51 —2007 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
YD/T 5184 —2018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T 5202 —2015 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
YD/T 5230 —2016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宏基站
基本用作室外覆盖,发射功率大,一般在十瓦、百瓦量级,承载的用户数量较大,覆盖面积较广。
射频发射设备体积、重量均较大,需要安装在具有一定承重能力的杆塔或者特殊固定件上。宏基站一般
有较大容量的机房、天馈系统、后备电源等配套设施。
5G天馈系统
5G天馈系统一般由 5G AAU、固定承载物、线缆等组成。固定承载物一般为钢结构件,如抱杆、抱箍
等。当采用通道数比较少的射频单元时, 5G AAU也可以拆分成 5G RRU和5G天线。
室内分布系统
室内分布系统简称室分,是针对室内用户群、用于改善建筑物内移动通信环境的一种方案,其原理
是利用线缆分散布置信号发射点,将信号均匀分布在室内,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理想的信号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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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础设施
包括移动通信基站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
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天面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
统及布线等。
4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信息通信建筑物
依据雄安新区各组团区域人口密度、功能划分、路网结构、用户分布、技术指标相关数据,建设核
心机房、汇聚机房、接入机房、小区机房、小机房、无机房等。
构建层次清晰、架构合理的信息通信机房布局,能充分满足智慧城市中公用通信业务及以大数据、
云计算、物联网为基础的新兴业务的接入、交换、处理、存储需求。
应符合信息通信行业的有关技术体制要求,同时符合环保、节能、消防、抗震、国防、人防等有关
要求。 综合考虑当前业务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 合理规划节点布局, 以满足综合业务发展需求为目标,
符合其在信息通信网络中的定位,做到层次分明,连接顺畅,形成层次化的机房关系和有区域特色的服
务区域概念,充分考虑多家运营商需求,统一功能、集约设置。
4.1.1 核心机房
4.1.1.1 核心机房应根据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统一功能、 集约设置,充分考虑多家运营商、 信息化、
动力系统、公共配线区域以及其他需求,预留机房用地面积。
4.1.1.2 核心机房的选址应选择交通、供水、供电等条件好的地区。需确保至少 3个方向出局管道。
供电应满足一类供电。
4.1.1.3 核心机房通常与其他建筑合用,应做到分区合理、有效隔离。机房形状应是规整的正方形或
长方形,大开间布局,机房内应尽量少的设置房柱。建筑物的变形缝不得设在机房内部。优先考虑设置
在无地下室的一层,机房及辅助生产用房的上层不应布置易产生积水的房间,不能避免时,上层房间的
楼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机房外墙一般不应设置外窗。
4.1.1.4 核心机房的机房面积、负荷密度均应满足核心设备的工艺需求,通常单机柜占用建筑面积为
9m2~15m2,通常每平方米电力负荷为 1kW~2kW。
4.1.1.5 核心机房的建设标准通常应优先满足国标 A级标准,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核心设备实际需求
确定等级,通常不应低于国标 B级标准。制冷系统应充分考虑现有建筑的空间条件,尽可能使用自然冷
源,实现节能运行。机房承重应满足核心设备承重要求,不满足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4.1.1.6 核心机房的防雷接地系统参考 GB 50057 和GB 50343 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接地电阻值去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的最小值,通常为不大于 1Ω。机房内做好等电位连接。
4.1.1.7 对有保密要求的核心机房应建设电磁屏蔽机房 ,电磁屏蔽等级应满足业务保密要求,结构形
式可采用焊接式屏蔽机房,当机柜数量较小时,也可采用屏蔽机柜方式。核心机房内通道宽度和门的尺
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主机房净高不应小于 3.0m。
4.1.2 汇聚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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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1.2.1 汇聚机房应根据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统一功能、 集约设置,充分考虑多家运营商、 信息化、
动力系统、公共配线区域以及其他需求,预留机房空间。
4.1.2.2 汇聚机房的选址应选择交通、供水、供电等条件好的地区。确保至少 3个方向出局管道。供
电应满足一类供电。
4.1.2.3 汇聚机房通常在其他建筑内的一个机房, 机房形状应是规整的正方形或长方形, 大开间布局 ,
机房内应尽量少的设置房柱。建筑物的变形缝不得设在机房内部。优先考虑设置在无地下室的一层,机
房及辅助生产用房的上层不应布置易产生积水的房间,不能避免时,上层房间的楼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水
措施。机房外墙一般不应设置外窗。
4.1.2.4 汇聚机房的机房面积、电源引入均应满足汇聚设备的工艺需求,通常单机柜占用建筑面积为
6m2~9m2,电力引入负荷通常有 30kW(4~5机柜)、 50kW(5~10机柜)、 100kW(10~20机柜)等几
种类型,平均单机柜功耗为 4kW~5kW。
4.1.2.5 汇聚机房的建设标准通常应优先满足国标 B级标准,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汇聚设备实际需求
确定等级。制冷系统应充分考虑现有机房的空间条件,尽可能选用节能设备,实现节能运行。机房承重
应满足汇聚机柜承重要求,不满足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4.1.2.6 汇聚机房的防雷接地系统参考 GB 50057 和GB 50343 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接地电阻值去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的最小值,通常为不大于 4Ω。机房内做 好等电位连接。
4.1.2.7 对于有保密要求的汇聚机房应建设电磁屏蔽机房,电磁屏蔽等级应满足业务的保密要求,结
构形式可采用屏蔽机柜方式。
4.1.3 小区机房
4.1.3.1 每个街坊内按需预留小区机房,小区机房结合街坊公共设施附设于建筑,建筑面积为 30m2~
50m2。
4.1.3.2 空调、供电等配套系统统一建设多家共用。可考虑采用电网公司提供直流直供模式。室外预
留空调室外机平台。
4.1.3.3 机房内不应有水管、消防管、燃气管穿过,不应设置消防栓,严禁使用自动水喷洒装置。
4.1.3.4 机房应严禁漏水、渗水,不得从门、窗、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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