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60.30 J 98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1809.3—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3 部分:锅炉 Safety code for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 3: Boiler 2011 - 01 -25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7/T 1809.3—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T 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 3 部分:锅炉; ——第 4 部分:汽轮机;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 7 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DB37/T 1809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苗因德、潘清波、赖映军、刘学冰。 I DB37/T 1809.3—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3 部分:锅炉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辅助系统的安 全生产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辅 助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同类燃煤、燃气、燃油、余热余压利用等的发电、供热企业的锅炉的安全 生产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10184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 43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610 2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T 611 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748.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1部分:总则 DL/T 748.2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2部分:锅炉本体检修 DL/T 748.3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3部分:阀门与汽水系统检修 DL/T 748.5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5部分:烟风系统检修 DL/T 748.8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8部分:空气预热器检修 DL/T 852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 DL/T 964 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DL/T 1034 135MW级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导则 DL/T 1035.1~.6 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导则 第1~6部分 DL/T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 5437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SD 268 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DB37/T 1809.3—2011 DB37/T 842 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1809.1-2011、DB37/T 1809.7-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它热能加热水或其他工质,以产生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 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循环流化床锅炉 利用气固两相流化床工艺、在较高的流化速度条件下实现湍流流化状态并使大部分逸出的细粒料形 成循环、重返床内燃烧的一种固体燃料流化床燃烧方式的锅炉。 4 人员资格和技能要求 4.1 管理人员 4.1.1 锅炉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 DB37/T 1809.1-2011 第 4.6.2 条规定的资质能力。 4.1.2 技能要求: a)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国家、行业有关锅炉专业的标准和规范; b) 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生产系统工艺及要求; c) 熟悉锅炉机组的运行、检修规程; d) 熟悉锅炉专业技术知识,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能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 e) 具有组织协调、学习创新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2 作业人员 锅炉运行、检修岗位人员,应具备DB37/T 1809.1-2011第4.6.3、4.6.4条规定的技能,经培训合 格后持证上岗。 5 规章制度 5.1 技术档案 除执行DB37/T 1809.1-2011第7.2.5条规定外,应建立下列安全技术档案(不限于此): a) 安全阀定期校验记录; b) 锅炉机组定期性能测试报告等资料; 2 DB37/T 1809.3—2011 c) d) 5.2 现场消防设施台帐及定期检验、试验资料; 本部分第 9 章规定的相关技术监督资料。 制度和规程 除执行DB37/T 1809.1-2011第4.5条规定外,锅炉专业应参照DL/T 1034、DL/T 610、DL/T 611、 DL/T 748.1、DL/T 748.2、DL/T 748.3、DL/T 748.5、DL/T 748.8、DL/T 1035.1~6有关规定,建立并 执行以下制度(不限于此): a) 热力机械工作票实施细则; b) 热力机械操作票实施细则; c) 交接班制度; d) 巡回检查制度; e) 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f) 岗位责任制度; g) 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制度; h) 锅炉机组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i) 锅炉机组检修规程; j) 锅炉专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 系统要求 6.1 锅炉房布置 6.1.1 在非严寒地区,锅炉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系统和管道应有防雨、防冻、 防腐、承受风压和减少热损失等措施。 6.1.2 锅炉主要辅助设备的露天布置原则如下: 在非严寒地区,锅炉的引风机宜采用露天布置。当锅炉为岛式露天布置时,送风机宜采用露天布置。 露天布置的辅机,其电动机宜采用全封闭型式。 6.1.3 锅炉房底层和运转层至少有两个出口。底层出口应分别设在两端。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 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控制室、工作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寒冷地区锅炉 房底层通向室外的供车辆出入的大门,宜设防寒门帘(或热风幕、电动卷帘门)。锅炉房内的通道和锅炉 房出口应畅通无阻。 6.1.4 锅炉房内楼梯、平台、栏杆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锅炉外围的全部楼梯和平台 之间,以及每层平台之间应互相连通,并能到达需要经常检查的各个部位。各层平台应有安全出口的标 志,以便于事故时人员的疏散。相邻的各台锅炉主要平台之间,应有互相连接的通道。锅炉房内检修场 地楼板荷重,应满足锅炉检修时放置最重部件的要求,并应有承重荷载及区域范围的标记。 6.1.5 锅炉房至少应在下列地点设事故照明: a) 锅炉前面和各锅炉之间通道; b) 锅炉主要平台及楼梯; c) 操作盘、仪表盘和控制室; d) 汽包水位表。 6.2 6.2.1 锅炉选型配置 锅炉的型式、台数和容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3 DB37/T 1809.3—2011 新建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锅炉应优先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设备应满足 SD 268 规定 要求,并适应所燃用煤种的煤质特性及煤质允许变化范围。其性能试验应满足供货技术协议要 求和 DL/T 964 规定。 b) 对于中间再热机组,宜一机配一炉。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宜与汽轮机调节阀全开时的进汽 量相匹配; c) 对装有非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且主蒸汽采用母管制系统的发电厂,当一台容量最大的蒸汽锅炉 停用时,其余锅炉(包括可利用的其他可靠热源)应满足: 1) 热力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量; 2) 冬季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 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此时,可降低部分发电 出力。 d) 对装有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的发电厂,其对外供热能力的选择,应连同热网其他热源能力一并 考虑。 6.2.2 锅炉过热器出口至汽轮机进口的压降,宜为汽轮机额定进汽压力的 5%;过热器出口额定蒸汽 温度宜比汽轮机额定进汽温度高 3℃。冷段再热蒸汽管道、再热器、热段再热蒸汽管道额定工况下的压 力降,宜分别为汽轮机额定工况下高压缸排汽压力的 1.5%~2.0%、5%、3.5%~3.0%;再热器出口 额定蒸汽温度比汽轮机中压缸额定进汽温度宜高 2℃。 a) 6.3 烟风系统 6.3.1 送风机的型式、台数和风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a) 送风机宜选用高效离心式风机; b) 100MW 及以锅炉,每台锅炉宜设两台送风机,不设备用; c) 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应验算风机裕量选择,单台送风机运行工况下能满足锅 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时的需要。 6.3.2 引风机的型式、台数和风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a) 大容量锅炉的引风机,宜选用静叶可调轴流式风机或高效离心式风机。当风机进口烟气含尘量 能满足风机要求,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 b) 100MW 及以上锅炉,每台锅炉宜设两台引风机,不设备用。 c) 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应验算风机裕量选择,单台引风机运行工况下能满足锅 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时的需要。 6.3.3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播煤风机、引风机的配置,应根据锅 炉燃料特性以及制造厂家设计技术参数选择,风机裕量应符合 GB 50049、DL 5000 的规定。对于运行中 经常调节的风机,宜采用液力偶合器调速或变频调速方式,可通过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根据实际燃 用煤种、煤质,可不专设播煤风机。 6.4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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