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40.10
A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159—2012
代替GB/T16159—1996
汉
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BasicrulesoftheChinesephoneticalphabetorthography
2012-06-29发布 201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制定原则 1 …………………………………………………………………………………………………
5 总则 2 ………………………………………………………………………………………………………
6 基本规则 3 …………………………………………………………………………………………………
7 变通规则 11 …………………………………………………………………………………………………
ⅠGB/T16159—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本标准与GB/T1615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正词法的具体规定、用法调整为分词连写、人名地名拼写、大写、缩写、标调、移行、
标点符号使用等7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其中,把原先按词类分节的部分归到分词连写规则之
下,并增加了“缩写规则”和“标点符号使用规则”。
———取消原标准中与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词和量词并列的“虚词”一节,把虚词词类提升,与
实词词类并列,以贯彻按词类分节的原则。
———修改了原标准中关于非汉语人名、地名的汉语拼音拼写规则。
———参照ISO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的规定,补充了“汉字数字用汉语拼音拼写,阿拉伯数字
则仍保留阿拉伯数字写法”的规定。
———增加了在某些场合,专有名词的所有字母可全部大写,也可不标声调的规定。
———增加了变通规则,以照顾某些领域的特殊需要。
本标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琨、李志江、金惠淑、史定国、王楠、杜翔。
ⅢGB/T16159—2012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地名拼写规
则、大写规则、标调规则、移行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规则等。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同时规定了一些变通
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文化教育、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及其他方面的汉语拼音拼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28039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年12月25日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
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词 word
语言里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单位。
3.2
汉语拼音方案 schemefortheChinesephoneticalphabet
给汉字注音和拼写普通话语音的方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
准。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并用附加符号表示声调,是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
3.3
汉语拼音正词法 theChinesephoneticalphabetorthography
汉语拼音的拼写规范及其书写格式的准则。
4 制定原则
4.1 本标准是在《汉语拼音方案》确定的音节拼写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的词的拼写规则。
4.2 以词为拼写单位,适当考虑语音、语义等因素,并兼顾词的拼写长度。
4.3 按语法词类分节规定分词连写规则。
1GB/T16159—2012
GB-T 16159-2012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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