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32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269—2012 竹原纤维 Natural Bamboo fiber 2012–07–23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10–20 实施 发 布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竹原纤维 DB35/T 1269-2012 * 2012 年 8 月第一版 2012 年 8 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269—2012 前 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服装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福建正和竹纺有限公司、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贵、张淑云、王绍平、曾文鲤、段作哲、易碧缎 I DB35/T 1269—2012 竹原纤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原纤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竹子为原料直接提取生产的竹原纤维。其他种类竹原纤维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1.1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 1 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6102.1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 14337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20944.3 纺织品 抗菌性能的评价 第 3 部分:振荡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竹原纤维 以竹子为原料,采用物理及生化等直接方法提取的天然竹纤维。 3.2 超长纤维率 指所测纤维中超长纤维(>60mm)质量占所测纤维总质量的百分比。 3.3 短纤维率 指所测纤维中短纤维(<15mm)质量占所测纤维总质量的百分比。 1 DB35/T 1269—2012 4 要求 4.1 竹原纤维质量要求见表 1。 表1 质量要求 项目 序号 纺纱用 1 线密度,tex ≤ 2.5 3.3 2 线密度变异系数,% ≤ 20.0 25.0 3 断裂强度,cN/dtex ≥ 2.0 1.8 4 强度变异系数,% ≤ 15.0 18.0 5 质量平均长度,mm 15-40 12-40 6 超长纤维率(>60mm),% ≤ 15.0 12.0 7 短纤维率(<15mm),% ≤ 10.0 20.0 8 含杂 9 抑菌率 无污迹、金属或非金属硬物、异性纤维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杆菌 ,% 4.2 5 非织造用 ≥ 70.0 ≥ 70.0 竹原纤维回潮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公定回潮率暂定为 13.0%。 试验方法 5.1 线密度、线密度变异系数 5.1.1 试验按附录 A 执行,计算按 5.1.2、5.1.3、5.1.4 执行。 5.1.2 第 i 长度组的线密度按式(1)计算: Ti = mi × 103 ………………………………………………(1) N i × Li 式中: Ti——第 i 排列长度组的线密度,单位为特克斯(tex); mi——第 i 排列长度组中取得的纤维质量,单位为毫克(mg); Ni——第 i 排列长度组中取得的纤维根数,单位为根; Li——第 i 排列长度组中的长度(组中值),单位为毫米(mm)。 5.1.3 2 平均线密度按式(2)计算: DB35/T 1269—2012 k T= ∑m i i =1 k ∑N ×L i i =1 × 103 ………………………………………(2) i 式中: T ——平均线密度,单位为特克斯(tex); mi ——第 i 排列长度组中取得的纤维质量,单位为毫克(mg); Ni ——第 i 排列长度组中取得的纤维根数,单位为根; Li ——第 i 排列长度组中的长度(组中值),单位为毫米(mm)。 k ——纤维组数。 5.1.4 线密度变异系数按式(3)计算: CV1 = 1 k (Ti − T )2 ∑ k − 1 i =1 ×100% T …………………………………(3) 式中: CV1——线密度变异系数; k——纤维组数; Ti——第 i 排列长度组的线密度,单位为特克斯(tex); T——平均线密度,单位为特克斯(tex)。 5.2 质量平均长度 5.2.1 试验按附录 A 执行,计算按 5.2.2 执行。 5.2.2 质量平均长度按式(4)计算: k Lg = ∑L ×m i i =1 i ……………………….............…………(4) k ∑m i =1 i 式中: Lg——质量平均长度,单位为毫米(mm); k——纤维组数; Li——第 i 组纤维组中值,单位为毫米(mm); mi——第 i 组纤维的质量,单位为毫米(mg)。 5.3 5.3.1 超长纤维率 试验按附录 A 执行。 3 DB35/T 1269—2012 5.3.2 5.4 超长纤维率为 60mm 以上长度组质量占所有长度组质量总和的百分比。 短纤维率 5.4.1 试验按附录 A 执行。 5.4.2 短纤维率为 15mm 以下长度组质量占所有长度组质量总和的百分比。 5.5 断裂强度、断裂强度变异系数 5.5.1 按照 GB/T 14337 对附录 A 中排列的竹原纤维分组进行测试。试样的预加张力按式(5)计算: F = P ×Ti ×10………………………………………(5) 式中: F——试样预加张力(cN); P——单位线密度预加张力(cN),为(0.06 ± 0.006)cN/dtex; Ti——第 i 排列长度组的线密度,单位为特克斯(tex)。 拉伸速度为每分钟 50%隔距长度。一般情况下隔距长度为 20mm,当 20mm 隔距无法进行试验时,可 以采用 10mm 隔距。10mm 以下长度组及(10-15)mm 长度组纤维可采取协议双方认可的夹持长度,但必 须说明的是测试结果会有偏离,检验结果仅供参考。当该长度组内纤维根数大于 50 根时,测试 50 根。 当该长度组内纤维不足 50 根时,测试完该长度组内所有的纤维。 5.5.2 5.5.2.1 结果计算 长度组平均断裂强度按式(6)计算: n σi = ∑F j =1 j …………………………………………(6) 10 * nTi 式中: σ i ——第 i 排列长度组纤维平均断裂强度(cN/dtex); Fj——第 i 排列长度组内第 j 跟纤维的断裂强力(cN); n——第 i 排列长度组内测试纤维的根数; Ti——第 i 排列长度组的线密度,单位为特克斯(tex); 5.5.2.2 平均断裂强度按式(7)计算: k σ= 式中: σ ——平均断裂强度(cN/dtex); 4 ∑σ i =1 k i …………………………………………(7) DB35/T 1269—2012 σ i ——第 i 排列长度组纤维平均断裂强度(cN/dtex); k——纤维组数。 5.5.2.3 断裂强度变异系数按式(8)计算: CV2 = 1 k n 2 ( ( F j / (10 * Ti )) − σ ) ∑∑ nk − 1 i =1 j =1 σ × 100% ………….............…………(8) 式中: CV2——断裂强度变异系数; n——第 i 排列长度组内测试纤维的根数; k——纤维组数; σ ——平均断裂强度(cN/dtex); Fj——第 i 排列长度组内第 j 跟纤维的断裂强力(cN); Ti——第 i 排列长度组的线密度,单位为特克斯(tex)。 5.6 抑菌性能 按 GB/T 20944.3 规定执行。 5.7 回潮率 按 GB/T 6102.1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相同原料、相同加工工艺连续生产的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如需另行组批,应在取样前确 定。 6.2 取样 根据每批竹原纤维包数随机取样。凡2包及以下者取1包、3-7包者取2包、8-38包者取3包、39包及 以上者取4包。试样总重量为500 g,混合均匀,整理后备用。 6.3 检验项目 除表1中抑菌率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4 型式检验 5 DB35/T 1269—201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质量要求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时,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5 综合评定 6.5.1 全部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6.5.2 其中一个项目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产品中按 6.2 重新取样复验。 6.5.3 复检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 7.1 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志。 7.2 包装件上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商标、产品标准、生产企业 名称和地址。 7.3 8 包装上应有防潮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产品包装应使用一定强度的打包带紧固,保持包型完整,纤维不外露。包装质量应保证纤维不 受损伤。 8.1.2 不同规格、批号的产品应分别包装。 8.1.3 每包质量与规定质量的差异应不超过±5.0%,如用户另有要求,可不受此限。 8.2 运输 运输中应采取防潮、防雨、防晒、防污损等措施,严禁损坏外包装。 8.3 贮存 包装件应按批存放,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无易燃物的仓库内。 6 DB35/T 1269—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竹原纤维试验方法—分组排列法 A.1 仪器、工具 A.1.1 电子天平(0.1mg) A.1.2 镊子、黑绒板、直尺 A.2 试验环境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 20℃±2℃,相对湿度 65%±4%。 A.3 试验步骤 A.3.1 将按照附录 B 抽取的实验室样品在标准大气下平衡 24 h。 A.3.2 从实验室样品中称取 50mg±2mg 的试验试样,在标准大气环境下进行长度分组,分组规则为:10mm 以下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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