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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5 P 41 沈 DB2101/T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 2101/T 0012.5—2019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五部分 医药制品行业用水定额 The water quota for medicin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n Shenyang 2019-12- 02 发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2 实施 发 布 DB 2101/T 0012.5—2019 目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计算方法................................................................... 2 5 用水定额................................................................... 2 6 定额使用说明...............................................................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产品用水定额统计范围 ................................... 3 I DB 2101/T 0012.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沈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冰、李亚峰、唐婧、杨辉、晁雷、王海曼、施恩、魏婕、李微、 律泽、鹿晓菲、叶友林、李倩倩、齐凯、武利、杨曦、苏雷、宋悦、刘元。 II DB 2101/T 0012.5—2019 沈阳市医药制品行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现有和新建、改扩建医药制造企业用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 和 GB/T 2153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药产品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 用量的物质。 3.2 医药产品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企业用于医药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 3.3 单位产品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product 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4.1 用水量范围 用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 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 热水等)的水量。 4.1.2 用水供给范围 1 DB 2101/T 0012.5—2019 医药制造用水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包括发酵、提取、转化、精制等工艺生产全过程 取水量及间接冷却水取水量)、辅助生产(包括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 输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内和车间浴室、保健站、厕所等) 3 个生产过程的取水量。 4.1.3 各种水量的计量 用水量、外购水量、外供水量以医药制造厂一级计量表的水量计算。 4.2 单位产品用水量 单位产品用水量按式(4-1)计算: Vui  Vi Q (4-1) 式中 Vui——单位产品用水量,m³/t;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制造用水量,m³;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t。 5 用水定额 医药产品用水量定额指标见表 5-1。 表 5-1 用水定额指标 产品名称 单位产品用水量 维生素 C ≤190 m³/t 磷霉素 ≤690 m³/t 磺胺嘧啶 ≤240 m³/t 黄连素 ≤0.38 m³/万片 维生素 B1 ≤0.38 m³/万片 6 定额使用说明 6.1 用水定额是企业制定生产计划和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企业节约用水水平的指 标。 6.2 定额中用水量指标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运用中用水量应小于或等于定额指标值。 6.3 医药制造厂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 GB 24789 的要求。 6.4 企业用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 GB/T 12452 的要求。 2 DB 2101/T 0012.5—201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产品用水定额统计范围 产品用水定额统计范围见图 A-1。 图 A-1 用水定额统计范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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