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60.25 P 41 沈 阳 DB2101/T 市 地 方 标 准 DB 2101/T 0012.3—2019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三部分 啤酒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The water quota for bee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n Shenyang 2019-12-02 发布 2020-01-02 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101/T 0012.3—2019 目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计算方法................................................................... 1 5 用水定额................................................................... 2 6 定额使用说明...............................................................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以月为计量时间的千升啤酒用水量计算方法 ................... 3 I DB 2101/T 0012.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沈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峰、叶友林、亢涵、施恩、唐婧、杨辉、王冰、晁雷、王海曼、 魏婕、李微、律泽、苏雷、李倩倩、宋悦、刘元、陈金楠、齐凯、杨曦、武利。 II DB 2101/T 0012.3—2019 沈阳市啤酒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制造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现有和新建、改扩建啤酒制造厂用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 和 GB/T 2153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啤酒制造 beer brewing 以水、麦芽为主要原料,淀粉质物料和酒花为辅助原料,经过粉碎、糖化、发酵、过滤. 包装生产出啤酒的全过程。 3.2 用水定额 water quota 3 是指生产 1 千升啤酒所需的新鲜水量,单位是 m /kL。新鲜水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取 自任何水源(含从自来水公司等其他供水单位获得的)被一次利用的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用水量范围 用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 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 热水等)的水量。 4.1.2 用水供给范围 啤酒制造用水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啤酒酿造、包装)、辅助生产(动力、检化验)和附 属生产(包括厂区办公楼、食堂、浴室、卫生、绿化),不包括麦芽制造。 4.1.3 各种水量的计量 1 DB 2101/T 0012.3—2019 用水量、外购水量、外供水量以啤酒制造厂一级计量表的水量计算。 4.2 千升啤酒用水量 千升啤酒用水量按式(4-1)计算: Vui Vi1 Vi2 - Vi3 Q (4-1) 3 式中 Vui——千升啤酒用水量,m /kL; 3 Vi1——从自建或合建取水设施等取水量总和,m ; 3 Vi2——外购水(或水的产品)量总和,包括市政供水工程取水量,m ; 3 Vi3——外供水(或水的产品)量总和,m ; Q——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啤酒成品的总量,kL。 以月为计量时间单位时,在制品的约当产量计算见附录 A。 5 用水定额 5.1 现有企业用水定额 3 现有啤酒制造厂千升啤酒用水量定额应不大于 3.75m /kL(不包括麦芽)。 5.2 新建企业用水定额 3 新建、改扩建啤酒制造厂千升啤酒用水量定额应不大于 3.05m /kL(不包括麦芽)。 6 定额使用说明 6.1 啤酒制造厂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 GB 24789 的要求。 6.2 取水定额管理中,水平衡测试应符合 GB/T 12452 的要求。 6.3 啤酒制造厂的千升啤酒用水量以年为计量单位,但每月应进行统计;以月为计量时间时, 酿造在制品的约当产量和千升啤酒用水量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 A。 2 DB 2101/T 0012.3—201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以月为计量时间的千升啤酒用水量计算方法 A.1 导言 因啤酒的生产周期较长,啤酒制造的酿造过程投料后,在酿造过程已用部分酿造用水,但 有的当月不能包装出产品,以在制品的形式存在。酿造部分在计算千升啤酒用水量时,将这部 分在制品折算成约当产量,可能出现当月成品产量和酿造约当产量不一致。 A.2 计算方法 酿造约当产量(kL)=当月糖化麦汁产量(kL)×(1-同期啤酒总损失率)。以月为计量时间 的千升啤酒用水量计算见式(A-1): V ui V ni V bi (A-1) V ni Vn Qn (A-2) V bi Vb Qb (A-3) 3 式中 Vui——千升啤酒取水量,m /kL; 3 Vni——啤酒制造的酿造过程千升啤酒用水量,m /kL; 3 Vbi——啤酒制造的包装过程千升啤酒用水量,m /kL; 3 Vn——当月酿造过程总用水量(应包括辅助、附属生产取水的分摊量),m ; Qn——当月酿造约当产量,kL; 3 Vb——当月包装过程总用水量(应包括辅助、附属生产取水的分摊量),m ; Qb——当月包装啤酒成品产量,kL。 当月酿造过程约当产量和当月啤酒成品产量应与同期其他消耗指标(煤、汽、电)计算 时的产量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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