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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 潍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07/T 10—2020 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工作规范 2020 - 07 - 03 发布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06 实施 发 布 DB3707/T 10—2020 目 次 前言..................................................................................................................................................................... II 党组织建设与运行............................................................................................................................................... 1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与运行........................................................................................................................... 7 物业项目进驻....................................................................................................................................................... 1 物业服务............................................................................................................................................................... 8 考核与评价........................................................................................................................................................... 9 I DB3707/T 10—2020 前  言 DB3707/T 10-2020《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工作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 1 部分:党组织建设与运行; ——第 2 部分: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与运行; ——第 3 部分:物业项目进驻; ——第 4 部分:物业服务; ——第 5 部分:考核与评价。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组织部、潍坊市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标准 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权文松、王波、李顺廷、汪江伦、马万祥、高杰、窦秀华、赵红红、原静、朱 本行、杨全勇、岳静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707/T 10.1—2020 党组织建设与运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潍坊市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老旧小区党组织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潍坊市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老旧小区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07/ T 1-2018 潍坊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DB3707/ T 2-2018 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旧小区 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时间较长,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 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 3.2 红色物业 是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党组织引领下共同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和 社区治理的工作体系。用于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挥政治引领和物业服务双重功能。 4 基本要求 通过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老旧小区党组织的建设与运行,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和老旧小区党的 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强化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旧小区社会 治理。 5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 5.1 5.1.1 5.1.2 设立要求 应依托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同步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支部隶属社区党委管理。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设置应符合 DB3707/ T 2.3-2018 的相关要求,其中: 1 DB3707/T 10.1—2020 ——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外的物业服务项目正式党员超过 3 人的,应建立党支部 或党小组,组织关系隶属企业党支部,并接受所在县(市、区)行业党组织的双重指导;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职工人数在 50 人以上且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采取选聘党员职工、发展 新党员的方式,或与相邻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组建、与网格(小区)党支部联建等方式成立党组 织;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职工人数在 50 人以下且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应从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中 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开展党建工作。 5.2 5.2.1 5.2.2 5.2.3 5.3 人员配备 实行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应注重培养、发展物业服务企业出资人、关键岗位负责人等人员入党。 实施“双向培养”,把物业服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物业服务骨干。 日常运行 党员队伍建设、党的组织生活、支部生活日、党务公开等支部日常工作可参照DB3707/T 2-2018的 相关要求执行。 5.4 5.4.1 工作职能 基本职能 5.4.1.1 5.4.1.2 5.4.1.3 5.4.1.4 5.4.1.5 5.4.2 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按要求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建强战斗堡垒。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需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扩展职能 5.4.2.1 指导监管物业服务 引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 要求,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 5.4.2.2 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小区治理 5.4.2.2.1 通过建设党员活动站,设立志愿服务岗,公布物业服务热线等方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 极参与小区治理。 5.4.2.2.2 发动居民加入小区各类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引导居民积极融入小区治理。 5.4.2.2.3 以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引入家政服务、医养服务等社会化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 与小区治理。 5.4.2.3 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和党建创优活动 5.4.2.3.1 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可与小区党支部开展党建联建,以党员联管、活动联办、服务联做等 形式,创建党建品牌。 5.4.2.3.2 积极参与县(市、区)物业服务行业综合党委组织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优秀党务 工作者评选活动,督促支部党员创先争优。 2 DB3707/T 10.1—2020 6 小区党组织 6.1 小区党支部 6.1.1 设立要求 6.1.1.1 应根据小区党员人数,以网格带建、单独建立、片区联建等方式,合理设置党支部,实现小 区党组织应建尽建;根据小区党员居住情况,合理划分楼栋党小组。 6.1.1.2 小区党支部的设置与换届程序应符合 DB3707/ T 1.3-2018 的相关要求。 6.1.1.3 可根据小区党员组织关系的实际情况设立功能型党支部,并加强与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的联系沟通;设立功能型党支部的,应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备案。 6.1.1.4 党支部书记可由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民警、“双报到”党员、小区党员骨干等担任。 6.1.2 日常运行 党员队伍建设、党的组织生活、支部生活日、党务公开等支部日常工作可参照DB3707/T 1-2018的 相关要求执行。 6.1.3 工作职能 6.1.3.1 基本职能 可参照5.4.1的相关要求。 6.1.3.2 扩展职能 6.1.3.2.1 建好小队伍。整合小区党员、居民骨干、楼长单元长、小区微信群主、周边商户、“五老” 队伍(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文体爱好者)等力量,成立小区志愿服务团队,共同参与 小区治理工作,小区志愿服务队工作职责见附录 A。 6.1.3.2.2 开展小活动。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消夏晚会、邻里节、趣味运动会等健康文娱活 动,培育群众文艺团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1.3.2.3 调处小纠纷。通过走访巡防,及时发现和掌握小区居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等产生的矛盾 纠纷,邀请社区志愿者等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1.3.2.4 提供小服务。通过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小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孤寡老人等行动不便或生活 困难居民的服务需求,引导党员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6.1.3.2.5 建设小阵地。坚持线上、线下结合的原则建设党群服务阵地,包括: ——依托物业服务用房、小区公共用房等场所建设小区党群服务站,提倡一室多用; ——以小区为单位开通党群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借助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政策文件、办事流 程等信息。 6.1.3.2.6 选树小典型。通过开展好邻居、好婆婆、好媳妇、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选树在助人为乐、 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并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 6.1.3.2.7 指导并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具体成立要求见附录 B。 6.1.4 工作制度 6.1.4.1 工作例会制度 小区党支部书记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碰头会,商议、协调解决小区内重要事项;志愿服务队议事 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 DB3707/T 10.1—2020 6.1.4.2 走访联系制度 支部党员和志愿服务队成员每人负责联系1~2个楼栋,及时掌握居民信息和问题反馈情况。 6.1.4.3 吹哨报到制度 针对小区内无法解决的事项,小区党支部应及时向社区、街道上报,并对办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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