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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CCS A 12 浙 DB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78—2021 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whole-process online handling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s 2021 - 09 - 28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28 实施 发 布 DB33/T 2378—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 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泽、阮兢青、魏春梅、朱凡、罗晓岚、毛莉华、吴晓洁、彭小影、陈益萍、 侯婧婧、徐丽、洪林、董晓燕。 I DB33/T 2378—2021 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的总则、基本要求、平台建设、开办要求、便利化服务、监督评 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开办的全程网上办理,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办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前置审批或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企业开办情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 准。 DB33/T 2036.7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7部分:监督评价与改进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企业开办 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 3.2 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依托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开办平台”),申请人在线上提交经有效实名认证 和电子签名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窗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 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 3.3 申请人 依法向县级以上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开办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开办申请相关手续。 3.4 分段办理 1 DB33/T 2378—2021 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后,申请人根据实际需求,分时多次进入企业开办平台完成企业开办事项首次办 理。 3.5 电子营业执照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 律电子证件。 3.6 电子签名 有权签字人对企业开办过程中提交的文书材料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在线上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3.7 电子印章 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将数字证书、签名密钥与公章图像有效绑定,用于实现各类电子文档完整性、 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的图形化电子签名。 3.8 电子发票 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开票软件开具和存储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收款凭证。 3.9 实名认证 依托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对企业开办过程中相关自 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真实性进行的验证。 注:企业法人的身份验证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4 总则 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为目标,提升企业开办数字化、智能化、 一体化集成服务水平,实行“一网通办、一次认证、一表填报、一次领取、一日办结”,持续推进企业 减负降本,最大力度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全链条、全流程、一张网、零见面。 5 基本要求 5.1 一网通办 5.1.1 应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 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纳入企业开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办理流程按附录 A。 5.1.2 企业开办平台应提供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或分段办理两种模式,企业在设立登记后仍可随时通 过企业开办平台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 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 2 DB33/T 2378—2021 5.2 一次认证 应依托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身份影像信息共享 互认,实行企业开办“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申请人在企业设立登记时进行一次身份认证后,其他办 理环节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5.3 一表填报 应将企业开办事项所需材料归并整合为一套,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在填 报企业设立信息的同时,即可填报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 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信息。 5.4 一次领取 5.4.1 应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实体材料(纸质营业执照、公章、纸质发票等)寄递服务,宜汇总全 套实体材料并免费寄递。 5.4.2 若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应为申请人提供全套实体材料一次性领取服务。 5.5 一日办结 对选择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模式的,各部门(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申请事项并进行审核,并 及时将相关受理、核准等业务办理状态信息反馈至企业开办平台,一日办结时限要求按附录 B。 6 平台建设 6.1 基本要求 6.1.1 企业开办平台基于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接入税务、社保、医保、印章管理、公积金、 银行等系统,依托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办件赋码、 数据实时共享、办件结果实时查询和评价。企业开办平台结构见图 1。 6.1.2 应推进企业开办平台建设、应用与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涉企数据交互机制,通过 API 接口方式 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6.1.3 应规范采集字段标准和数据格式,确保数据在系统间完整、准确、实时推送。 6.1.4 应规范使用企业开办信息和个人信息,信息使用前应征得申请人同意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 目的、方式和范围。 3 DB33/T 2378—2021 图1 6.2 企业开办平台结构 电子化应用 6.2.1 电子营业执照 6.2.1.1 6.2.1.2 6.2.2 应推进企业开办平台和国家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线生成和下载。 电子营业执照应具备身份验证、电子签名功能。 电子印章 应推进企业开办平台和统一电子印章平台、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印章(企业法定 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在线生成、下载和印章信息回推。 6.2.3 电子发票 企业开办平台应提供电子发票免费申领服务,推进发票电子化应用。 7 开办要求 7.1 7.1.1 企业设立登记 名称自主申报 应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申请人按照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通过企业开办平台对拟定名称 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1.2 经营范围自主选定 应全面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使用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申请人在 目录中自主查询并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 4 DB33/T 2378—2021 7.1.3 住所自主选址 应优化住所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 等部门根据掌握的地址信息、数字地图技术等,为住所登记提供智能提示和校验。 7.1.4 章程(协议)自动生成 应提供统一规范的章程和合伙协议标准格式范本,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企业登记信息自动生成章程或 合伙协议;可向申请人开放章程和合伙协议编制权限,允许申请人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编制并生成标准格 式文本。 7.2 公章刻制 7.2.1 应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未提供 免费刻章服务的地区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公章刻制单位。 7.2.2 公章刻制单位根据企业开办平台的刻章信息,完成企业所需的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 专用章等印章刻制,并及时将所刻印章信息通过印章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向公安机关备案。 7.3 发票申领 税务部门应通过企业开办平台获取企业登记信息、申领发票类型,完成信息确认和发票发放。 7.4 社会保险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企业开办平台获取企业登记信息、职工参保信息,完成单位参保登 记和员工参保登记。 7.5 医疗保险登记 医疗保障部门应通过企业开办平台获取企业登记信息、职工参保信息,完成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 保登记。 7.6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部门应通过企业开办平台获取企业缴存登记信息(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单位 发薪日)、职工缴存登记信息(缴存工资基数),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缴存登记。 7.7 银行预约开户 7.7.1 商业银行通过企业开办平台获取的企业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生成企业账户预约 账号,并通过企业开办平台将预约账号信息推送给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部门。 7.7.2 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商业银行应通过企业开办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 8 便利化服务 8.1 导办帮办 8.1.1 应在办事大厅配备一定数量的咨询导服人员,为申请人解答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的疑问。 8.1.2 应开设电话咨询或网络咨询途径,为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及税务发 票申领等全套咨询服务,告知办事流程、网上申报的途径与方法。 5 DB33/T 2378—2021 8.1.3 可在办事大厅设置企业开办导办区、自助服务区,配备导办帮办服务专员,为申请人提供无偿 导办帮办服务,指导并协助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完成全流程企业开办。 8.2 办事指引 8.2.1 企业开办平台应提供以下办事指南: ——企业开办材料清单; ——企业开办流程图; ——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下载和操作说明; ——电子签名操作说明。 8.2.2 企业开办平台应提供人才、创新、创业、税收、财政等企业政策查询。 8.2.3 可通过视频、流程图等形式提供可视化的企业开办指引。 8.3 8.3.1 8.3.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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