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65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202—2018 古树(香樟、银杏、枫香)保护复壮管理 规范 2018 - 06 - 2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0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20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植物园、杭州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银柯、余金良、于炜、楼晓明、刘锦。 I DB3301/T 0202—2018 古树(香樟、银杏、枫香)保护复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樟(Cinnamomum camphora)、枫香(Liquidambar formosana)、银杏(Ginkgo biloba) 三种古树在进行保护复壮时的术语和定义、古树保护复壮、古树管理、应急措施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香樟(Cinnamomum camphora)、枫香(Liquidambar formosana)、银杏(Ginkgo biloba) 三种古树的保护复壮及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古树 树龄100年及以上的树木。 3.2 树冠投影 树冠所覆盖的范围,按树冠最外围的垂直投影而定。 3.3 复壮 对生长衰弱、濒危的古树通过改善其生长环境条件,促进其生长,以达到增强树势的技术措施。 3.4 硬支撑 用硬质柱体支撑古树的方法。 3.5 拉纤 在主干或大侧枝上选择牵引点,在附着体上选择固定点,彼此之间用弹性材料牵引的方法。 3.6 生境 古树生长地环境,包括气候、土壤、地形、地下水、生物及人为活动等对古树生长相关的因素。 4 古树保护复壮 1 DB3301/T 0202—2018 4.1 4.1.1 4.1.2 4.1.3 4.1.4 4.1.5 4.2 工作流程 分析诊断:综合分析影响古树生长的各种因子。 制定方案:综合现场诊断和测试分析结果,制定保护复壮方案。 专家论证: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通过,方可实施。 组织施工:保护复壮工程应由具有相关工程经验的单位施工。 组织验收:保护复壮工程完成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地上环境改良 4.2.1 古树树冠投影及外延 5m 范围内的地上无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网等市政设施,如有,应予 拆除;禁止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填埋杂物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4.2.2 按照《古树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拆除古树周边影响其正常生长的违章建筑和设施;属于历史 遗留影响古树生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改造时应为古树留足生长空间。 4.2.3 清除古树周围对其生长有不良影响的植物,对影响古树光照的周边植物进行修剪。 4.2.4 注重古树根系和表土保护,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加固、填土等措施。 4.2.5 主干被埋的古树,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到原有状态。 4.2.6 古树明显处于周围地坪,应做好排水。 4.3 地下环境改良 4.3.1 古树地下环境改良应参照 CJ/T 340 标准。 4.3.2 土壤密实板结,通气不良,应采取松土、换土或挖复壮沟等改良技术,结合土壤通气措施,改 善土壤理化性质。具体技术按照附录 A-A.1。 4.3.3 土壤缺水或积水,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古树正常生长。 4.3.4 土壤被污染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清除污染源。必要时可换土,并补充复壮基质。 4.3.5 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和古树生长需要,适量施肥。可结合复壮沟和地面打孔、挖穴等技术进行。 根施有机肥应经充分腐熟。 4.3.6 拆除古树周边不透气的硬质铺装。如确需铺装,应采用透气铺装,并留出至少大于古树树干外 围 1m 的树穴。同时结合复壮沟或地面打孔、挖穴等技术改良土壤。具体技术按照附录 A-A.1。 4.4 有害生物防治 4.4.1 根据古树树种特性,确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点对象,加强有害生物日常监测。具体技术可按照 附录 A。 4.4.2 提倡安全、有效、环境友好的防治方法。 4.5 4.5.1 4.5.2 4.5.3 4.6 4.6.1 4.6.2 4.6.3 树体防腐 古树树体皮层损伤,应及时在伤口处涂抹愈合剂进行保护。 古树木质部腐朽腐烂,应进行防腐处理,具体技术按照附录 A 执行。 防腐材料的防腐效果应持久稳定。 树洞修补 树洞修补前应进行防腐处理。 树洞修补技术具体按照附录 A。 树洞修补使用的材料应具有以下特点: 2 DB3301/T 0202—2018 ——安全可靠,绿色环保,对树体活组织无害。 ——填充材料能充满树洞并与内壁紧密结合。 ——外表的封堵修补材料包括仿真树皮,应具有防水性和抗冷、抗热稳定性,不开裂,防止雨水渗 入。 4.6.4 树洞太大或主干缺损严重,影响树体稳定,填充封堵前可做金属龙骨,加固树体。 4.6.5 洞口向上且不进行填充的树洞,在做好树洞防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洞口封闭工作。 4.7 树体支撑、加固 4.7.1 树体明显倾斜、主枝中空、存在倒伏风险的古树,可采用硬支撑、拉纤等方法进行支撑;树体 上有劈裂或树冠上有断裂隐患的大分枝可采用螺纹杆、铁箍等材料进行加固。具体技术按照附录 A。 4.7.2 选用的材料应根据被支撑、加固树体枝干荷载大小而定。 4.7.3 支撑、加固设施应与环境相协调,与树体接触部位应可活动,以便利于日后调节,并加弹性垫 层保护树皮。 4.8 4.8.1 4.8.2 4.8.3 4.8.4 4.8.5 4.9 4.9.1 4.9.2 4.9.3 5 树枝修整 根据树种特性制定树枝修整方案,选择合适时机实施。具体技术按照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及时清除有安全隐患的枯死枝、断枝、劈裂枝、病虫枝等。 能体现古树自然风貌、无安全隐患的枯枝可予以保留,并做好防腐处理。 古树开花、结果较多的,应及时疏花疏果,以减少树体养分消耗。 枝条修整时,切口截面位置选择应利于伤口愈合。伤口应及时保护处理。 围栏保护 树冠下根系分布区易受踩踏、主干易受破坏的古树应设置保护围栏。具体要求见附录 A。 围栏的式样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围栏应安全、牢固。 古树管理 5.1 依法保护古树 5.1.1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各地应制定古树保护管理办法,落实管理、养护和复壮的 责任制度。实行专业养护部门和单位、个人共同保护管理的措施。 5.1.2 逐株制定管护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5.2 加强宣传教育 古树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提升全民的保护意识,让全民了解古树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 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古树保护工作,使古树得到有效保护。 5.3 建立古树档案 5.3.1 古树等级划分按照《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主管部门全面系统地查清古树的资源分布和 生长状况,要建立古树档案,一树一档,对确认的古树,要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 对古树的生态环境、生长发育状况和保护现状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古树死亡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注销 手续。 3 DB3301/T 0202—2018 5.3.2 5.4 管护责任单位(人)要定期检查,建立古树保护复壮管理技术档案。 设定保护范围 5.4.1 古树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当地规划部门划定古树保护区域,保护区域应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 外延 5m 的范围;树冠偏斜的,还应根据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保护区域。对生长环境特殊且 无法满足保护范围要求的,须由专家组论证划定保护范围。 5.4.2 古树树冠以外 50m 范围内为古树生境保护范围,在生境保护范围内的新、扩、改建建设工程, 必须满足古树根系生长和日照要求,并在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5 设立保护标志 5.5.1 应在古树周围醒目位置设立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包括标准标示牌、解说性标示牌和提示性标示 牌。 5.5.2 应标明种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古树编号。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古树为 红色标识牌,二级保护古树为蓝色标识牌,三级保护古树为绿色标识牌。 5.5.3 应对古树的历史、文化、科研和旅游价值等进行说明。 5.5.4 应在古树周围设置禁止攀折、采摘等保护提示牌。 5.6 禁止行为 5.6.1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的行为: ——擅自砍伐、迁移; ——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为支撑物;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淹渍、堆放 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影响古树生长环境的行为; ——古树树干周围地面封闭式硬化; ——其他损害古树正常生长的行为。 5.6.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如发生擅自砍伐、迁移古树 的,由县级以上古树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 应急措施处理 6.1 应急预案 针对辖区内古树,管护责任单位(人)应自主或在古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下,制定防范各 种自然灾害危害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人)职责和应急响应机制,细化具体流程,并按照预案要求及 时、主动采取防范措施。 6.2 雷电防范 对需要安装避雷装置的古树,应要求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评估论证后实施。具体防范措施按照 附录A。 6.3 雪灾防除 冬季降雪时,应及时去除古树树冠上覆盖的积雪。不应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堆放积雪。 6.4 强风防范 4 DB3301/T 0202—2018 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和天气预报,适时做好强风防范工作,防止古树整体倒伏或枝干劈裂。有劈裂、 倒伏隐患的古树应及时进行树体支撑、拉纤、加固;应及时维护、更新已有支撑、加固设施。 6.5 火灾防范 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标志,管护责任单位定期派人巡逻、检查。发生火灾时 应第一时间组织扑灭。灾后应根据不同树种特性、不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6.6 洪涝防范 收到洪涝灾害异常天气预警时,管护责任单位及时派人检查排涝硬件设施,如发现潜在风险点,应 及时排除。 5 DB3301/T 0202—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香樟古树保护复壮管理技术 A.1 A.1.1 地下环境改良技术 挖复壮沟 A.1.1.1 复壮沟施工位置在树冠垂直投影外侧,以深 30cm、宽 70cm 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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