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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 A 10 DB3311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 98—2019 大型商超洁化、绿化、美化管理规范 2019 - 10 - 17 发布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 - 11 - 17 实施 DB3311/T 98—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管理要求 .......................................................................... 2 5.1 洁化 .......................................................................... 2 5.2 绿化 .......................................................................... 3 5.3 美化 .......................................................................... 3 6 评价与改进 ........................................................................ 5 I DB3311/T 98—201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丽水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商务局、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俐珑、张志军、吕茜、方建波、邵新芬、项圆圆。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II DB3311/T 98—2019 大型商超洁化、绿化、美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商超洁化、绿化、美化(以下简称“三化”)管理的术语与定义、总则、管理要 求、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商超的“三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大型商超 2 实际营业面积6 000 m 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 3.2 绿化 通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养护工程和采取节能降耗减排措施等方式改善环境的 活动。 3.3 美化 通过洁化、绿化、文明建设等,提炼丽水特色、营造和谐环境、为群众提供美好视觉效果和心里感 受的活动。 3.4 洁化 1 DB3311/T 98—2019 通过整理、整顿、清扫等工作,维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以契合城市整体建设为导向,通过大型商超洁化、绿化、美化一系列管理工作,凸显城市性格、 展示地方特色。 4.2 以大型商超整洁、舒适为导向,开展洁化管理。 4.3 以净化空气、改善环境为导向,开展绿化管理。 4.4 以展现地区特色、营造和谐环境为导向,开展美化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洁化 5.1.1 日常管理 5.1.1.1 应按 GB 37487—2019 中 5.2 的规定,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明确卫生保洁要求、 工作流程、量化指标及监督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5.1.1.2 卫生管理应配备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台账,有自查、检查记录。 5.1.2 洁化目标 5.1.2.1 5.1.2.2 5.1.2.3 a) b) c) d) e) f) g) h) 应履行《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责任。 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等指标应执行 GB 37488—2019 第 4 章的规定。 营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营业面积内无明显卫生死角,墙壁无积尘; 路面无积水、无污物、不打滑; 扶梯或楼梯扶手、柜台台面、收银台台面无灰尘及污迹; 卫生间、试衣间内部整洁,及时清理、定期消毒; 橱窗、服饰模特等表面干净、无污渍; 窗帘、门帘、装饰幕布等定期洗换,保持清洁; 定期防除虫害,营业面积内无大面积菌群污染源; 其他应当符合的基本卫生条件。 5.1.3 废弃物处理 5.1.3.1 5.1.3.2 5.1.3.3 5.1.3.4 应建立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制度。 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委托环卫机构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 危险固体废弃物应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定期回收,集中处置。 生活污水纳入管网集中处理。 5.1.4 垃圾处理 5.1.4.1 应根据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专用垃圾箱, 并有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5.1.4.2 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按垃圾排放时间,及时清运。 2 DB3311/T 98—2019 5.1.4.3 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箱应存放整齐,地面无散落垃圾、污水、污渍,墙面无粘贴物,无明显污 渍;定期对垃圾收集点的地面、箱体进行刷洗、消杀消毒。 5.2 绿化 5.2.1 绿化建设 5.2.1.1 有附属绿地的大型商超宜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开展绿地建设。新 建大型商超绿地率应不低于 25%。 5.2.1.2 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宜推广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 5.2.1.3 应建立绿化管理制度,配备绿化养护人员,做好日常绿化维护记录。 5.2.2 资源管理 应遵循生态环保、节能减耗的理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应制定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b) 采购的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等级; c) 宜利用信息化媒介开展工作,进行无纸化办公; d) 应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 5.3 美化 5.3.1 整体环境 5.3.1.1 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体现丽水文化特质,简洁美观。 5.3.1.2 有广场的大型商超,广场布局、装饰应美观、大方、健康和安全,能体现商超的风格与品质。 5.3.2 布局与陈列 5.3.2.1 5.3.2.2 5.3.2.3 5.3.2.4 5.3.2.5 5.3.2.6 5.3.2.7 商品布局应合理,各类商品间过渡自然,避免类别差异较大的商品相邻摆放。 商品陈列应整齐、美观、新颖、充足,并配备统一制作、字迹清晰的商品标签。 柜台、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 发现商品陈列工具陈旧、损坏或已不适用的,应及时纠正。 在公共区域内宜布置绿植盆栽。 大型商超可聘请专业商品陈列师对商品陈列提供专业设计和指导。 服务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有序,维护周边停车秩序。 5.3.3 标识 5.3.3.1 5.3.3.2 a) b) 大型商超应设计并合理设置导向标识、警示标识、告知标识。 标识的设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营业场所正门、主要出入口或总服务台处应设有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图; 扶梯、直梯、步行梯出口处应设有指示该楼层销售商品类别的标识或该楼层主要服务设施分布 图; c) 各类商品销售区相连接处应设有指示该区域销售商品的标识; d) 营业场所内主要通道上方应设有指示安全出口、步行梯、直梯、扶梯、收银台、卫生间等位置 的导向标识,主要通道地面应标有紧急疏散方向的指示符号; e) 收银台“1 米线”设置应规范; 3 DB3311/T 98—2019 f) 扶梯、步行梯、玻璃等容易发生危险的位置应设有警示标识; g) 电梯口应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 h) 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3.3.3 设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该标准中没有的图形符号,可采用通用图形符 号。 5.3.3.4 应对各类标志进行检查维护,根据营业场所布局和商品结构的调整变化进行补充和更新,并 做好标识检查和更新记录。 5.3.4 灯光照明 5.3.4.1 5.3.4.2 5.3.4.3 5.3.4.4 营业场所外部灯光照明应充分展现建筑夜间形象,设计应突出原建筑的风格和形状特点。 营业场所外部照明、营业场所内经营专柜照明及橱窗照明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营业场所内的灯光应安全、节能、明亮、舒适。 根据商品的特点选用照明灯具。 5.3.5 橱窗 5.3.5.1 商超外部及经营专柜的橱窗设计应符合 JGJ 48 的规定。 5.3.5.2 橱窗的设计、陈列应主题鲜明、美观大方、灯光运用恰当,并根据商品的变化及时更新。 5.3.5.3 应规范橱窗的使用、清洁、维护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5.3.6 广告 5.3.6.1 大型商超店内广告应统一设计、统一内容、统一字体字形字号、统一制作、统一悬挂于相同 位置,保持营业场所内的整齐、美观。 5.3.6.2 大型商超外部的广告应合法,根据不同的宣传主题进行整体设计、布置。 5.3.6.3 应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 5 处公益广告,包括不少于 1 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 5.3.6.4 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设广告牌现象。 5.3.7 公共设施 5.3.7.1 5.3.7.2 5.3.7.3 5.3.7.4 5.3.7.5 公共设施配备应符合大型商超的要求。 宜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GB 50763—2012 中 8.8 的规定。 加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应建立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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